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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格林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格林幼兒園」之幼兒園裁罰記錄,近年來該園因違反相關法規,曾被主管機關開立數次裁罰。2025年2月5日,因未依規定限制專用接送車輛的乘載人數,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2項,依同法第56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被裁罰新台幣9,000元;負責人為邱顯勳。2023年12月22日,有兩項裁罰,第一項為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善安全相關管理規範,違反第30條第6項,依第59條第1款(同修正日期)裁罰新台幣3,000元;另一項則為班級師生比不符規定,違反第16條第4項,依第52條第2款(同修正日期)裁罰新台幣60,000元,兩案負責人均為邱顯勳。2020年5月29日,亦因班級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未符合法規(分班收托不同年齡層時,每班應配置相應數量教保人員),違反第16條第4項,遭裁罰新台幣3,000元,負責人同為邱顯勳。上述法規主要涉及幼兒園專用車輛乘載人數、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比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等面向。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各項規範旨在保障幼兒於在園期間的安全與照顧品質,例如專用接送車輛應依規定人數載運,以防超載危險;班級師生比需符合標準,以確保教學與照護品質;而安全管理規範則需訂定並定期檢討改善,以保障園內人員安全。各項裁罰皆有具體文號、日期、違反法條、違法事實及金額,並明確記載負責人。這些資訊可作為家長了解該園近年符合法規情形的參考之一,便於在選擇幼兒園時掌握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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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桃園市私立格林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40027954號

日期
2025-02-05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邱顯舜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347496號

日期
2023-12-22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邱顯舜
違反規定
第30條第6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347496號

日期
2023-12-22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邱顯舜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090128619號

日期
2020-05-29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邱顯舜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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