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宜蘭縣私立新華國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公告之裁罰記錄,「宜蘭縣私立新華國幼兒園」於2025年3月10日依據相關法令共計有三筆裁罰紀錄。第一筆為裁罰文號「府教特字第1140031016A號」,事由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該行為人為陳羿雲。第二筆裁罰文號為「府教特字第1140031016B號」,內容指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同樣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40,000元罰鍰,該行為人為林桂雪。第三筆裁罰文號為「府教特字第1140031016C號」,是因為教保服務機構內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60,000元罰鍰,負責人為王信雄。上述「不當對待」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所列,包括但不限於身體、精神、情感或其他方式的不適當行為,政府主管機關得依違規事實裁罰新臺幣6萬元至60萬元不等;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與相關修正條文,則規範了教保人員應有之專業行為準則與責任義務,若有違反,將分別依情節與責任追究處分,並針對個人或機構進行處分。這些資訊皆來自政府正式公告,僅作為事實呈現,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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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宜蘭縣私立新華國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第1140031016A號
- 日期
- 2025-03-1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璟雲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031016B號
- 日期
- 2025-03-10
- 金額
- 罰鍰:4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林桂雪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40031016C號
- 日期
- 2025-03-1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信雄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