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頂尖合得鑫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頂尖合得鑫幼兒園」於2024年1月間的裁罰記錄,該幼兒園在2024年1月17日與1月24日共收到三次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開立的裁罰通知。第一次裁罰於2024年1月17日,文號為「中市教幼字第1130005126號」,針對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裁罰行為人陳怡伶新台幣30,000元。第二次裁罰同為2024年1月17日,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130005193號」,也是針對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同一法條與規定,由行為人余妤仪被裁罰新台幣36,000元。第三次裁罰發生於2024年1月24日,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130007646號」,針對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由負責人潘建忠被裁罰新台幣6,000元。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包括身體或精神虐待、羞辱、體罰等,若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依照情節輕重處以罰鍰,並可要求改善或停業;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則進一步規範行為的判定與裁罰依據。以上裁罰紀錄皆為主管機關依據現行法規查察後所開立,裁罰內容包括對涉及不當對待幼兒的行為人或機構負責人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36,000元不等之罰鍰。這些裁罰事實均記載於公開資訊平台,供家長或監護人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以掌握該園近期因違反教保相關法規被行政處分的具體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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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中市私立頂尖合得鑫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07646號
- 日期
- 2024-01-2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潘建忠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005126號
- 日期
- 2024-01-17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怡伶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005193號
- 日期
- 2024-01-17
- 金額
- 罰鍰:3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余姵儀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