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溫斯頓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本摘要就新北市私立溫斯頓幼兒園之裁罰記錄陳述事實:裁罰文書編號為「新北市教幼字第1100019977號」,裁罰日期為2021年1月6日,裁罰事由記載為違反第15條第3項之規定;裁罰書中對違規內容之說明指出,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附並備置與該人員相關之基本資料,包括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具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且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備查;另於人事異動時亦應遵行同樣之查核與報備程序,該幼兒園未依前述規定完整辦理查核及報備,因而遭主管機關依該條文處置;裁罰內容為處新臺幣五萬元罰鍰,裁罰書上所記載之責任人或行為人為馮曾玉美。上述為裁罰文書所載之事實陳述與裁處結果,並引用該文書所指涉之第15條第3項規定內容說明該規定就教職員資格查核、文件保存及向主管機關報備之要求;本摘要僅敘述裁罰事實、裁罰依據之要旨及處分金額與責任人姓名,未加入任何評語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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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私立溫斯頓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019977號
- 日期
- 2021-01-06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馮曾玉美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