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福樂蒙特梭利幼兒園的違規資訊臺中市私立福樂蒙特梭利幼兒園於行政處分紀錄中記載,裁罰文書編號為「中市教幼字第1140011817號」,處分日期為2025年2月14日;查該園違反之規定為「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違法事實說明記載為「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裁罰原原因引用法源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1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分內容為罰鍰新臺幣9,000元,承受處分之責任人為馮麗娜。就法規面說明,處分所依之「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屬於幼兒園設施設備相關規範之條文編號(該類規範通常規定幼兒園場地、安全設備、遊具、衛生及照護所需之基本配備與標準),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第1款係規定主管機關對違反本法或相關命令、規定之機構或人員得採取行政處分之法源依據(該條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後,持續作為違規情形下課予罰鍰等行政處分的法源依據);本案裁罰記錄僅記載違反設施設備標準之事實、依據之法律條文、處分金額及承責人姓名,並無在記錄中陳述具體何項設施或設備不符規定之詳細情形,也未於本記錄中列示是否已限期改善或後續行政處分流程(如聽證、複查或履行情形);以上皆為該次裁罰書面記載之事實性內容,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該園於行政處分公開紀錄中所載之具體處分事項與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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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福樂蒙特梭利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40011817號
- 日期
- 2025-02-14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俞麗娜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設施設備標準
幼兒園違反設施設備之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