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大自然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大自然幼兒園」在裁罰記錄中顯示,該幼兒園於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中市教育局幼兒科以字號「中市教幼字第1130109533號」發出的裁罰通知,違規事實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款所訂定的「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其內容明定教保服務機構不得有法規所禁止的教保或照顧行為。根據記錄,該幼兒園因違反上述規定,被認定觸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相關規定,最終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裁罰記錄中指出負責人為「郭長田」。其中,《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明確規範幼兒園提供教保及照顧服務時應遵循之原則及禁止事項,第58條則訂有對違反者施以行政處分及罰鍰的相關規定。本次裁罰並未於記錄內具體說明違反禁止事項的具體內容,但依相關法條,常見的禁止事項包括不當對待幼兒、未經同意施予處分、不當限制人身自由等。該裁罰紀錄之發布,旨在落實法定要求以保障幼兒權益。此資訊可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以瞭解該園過去之法規遵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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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大自然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109533號
- 日期
- 2024-12-1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郭長田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