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港福非營利幼兒園(委託中華學校財團法人辦理)的違規資訊根據2024年「臺北市港福非營利幼兒園(委託中華學校財團法人辦理)」的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4年1月3日及1月19日共收到四項行政裁罰。首先,2024年1月19日,幼兒園因讓未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從事教保服務,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遭裁罰新臺幣60,000元。接著,在2024年1月3日,有三項裁罰:第一,因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5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被裁罰60,000元;第二,因收費超過核定數額及項目,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6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被裁罰60,000元;第三,因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被裁罰6,000元。上述裁罰案件的負責人皆為孫建行。根據相關法規,幼兒園應確保提供教保服務之人員具備合法資格,並須依法為幼兒辦理團體保險、不得超收費用或收取未經核定之項目,同時遵守教保與照顧服務的相關禁止事項。各項裁罰均明確記載違規條文與處分金額,提供家長參考幼兒園合規經營情形時可作為事實性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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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臺北市港福非營利幼兒園(委託中華學校財團法人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330015982號
- 日期
- 2024-01-19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孫建行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1136261號
- 日期
- 2024-01-03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孫建行
- 違反規定
- 第34條第1項
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5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1136262號
- 日期
- 2024-01-03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孫建行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1136262號
- 日期
- 2024-01-0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孫建行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