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魔荳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私立魔荳幼兒園」近年來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1年1月18日及2025年3月13日分別受到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子法規定進行行政裁罰。2021年1月18日,幼兒園因進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規定,被裁罰新臺幣15,000元,責任人為陳正忠;此規範旨在確保從事幼兒教育與照顧之人員皆具備合法資格,以保障幼童之受教與照顧品質。2025年3月13日則有兩筆裁罰,均與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的不當對待行為有關,分別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款。第一筆紀錄說明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對負責人吳佳展裁罰新臺幣6,000元;第二筆則指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同條例第46條第2項規定,對行為人林昱玲裁罰新臺幣12,000元。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款,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應善盡照顧及教育責任,不得有身心虐待、侮辱、歧視或其他足以影響幼兒身心發展之行為。整體來看,這些裁罰均基於現行法規強調幼兒安全與專業人員資格審查,主管機關就發現之違規事實依程序進行查處並依法裁處,相關紀錄中明列違反條文、違規內容、處分日期、裁罰金額及責任人等細節,可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並瞭解園所依法受監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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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南市私立魔荳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40328361號
- 日期
- 2025-03-1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吳佳展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140328361號
- 日期
- 2025-03-13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林雯凌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南市教特(一)字第1091555197號
- 日期
- 2021-01-18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正忠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