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經貿夢想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政府主管機關公布的「臺北市私立經貿夢想幼兒園」近年來之裁罰紀錄顯示,自2023年至2025年間,該園因涉及多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而遭受行政處分。2023年8月4日,該園因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備主關機關備查,違反第15條規定,依據第58條第1項第3款予以6,000元罰鍰。2024年8月14日,園方未訂定或確認執行、未定期檢討改善安全管理規範,違反第30條第6項,依第59條第1款處以3,000元罰鍰。2024年9月10日及11月25日,兩度發生未具備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行為,違反第32條第2項,依第41條第3款分別處以60,000元及120,000元罰鍰;同案亦因班級師生比不符規定,違反第16條第4項,依第52條第2款處以60,000元罰鍰。此外,2024年11月25日,教保服務人員有對幼兒不當對待之重大不當行為,違反第33條第1項及相關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分別對行為人及負責人處以6,000元及60,000元罰鍰。2025年3月4日,園方收費超過備查金額及項目,違反第43條第3項,依第52條第6款處以60,000元罰鍰。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職員資格、班級師生比、安全管理、教保服務人員專業及對幼兒適當對待,以及收費標準等均有明確規範與強制要求,相關違規行為依法須接受主管機關行政處分與罰鍰。上述紀錄中,各次裁罰之金額與違規事實均明列於主管機關公告資訊,涉及負責人多次為黃雲靜及個別行為人(如遊舒涵),裁罰原因包括管理制度執行疏失、專業資格審查不足、教保人員行為不當及財務收費違規等層面。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本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所揭露之具體裁罰紀錄與其涉及之法規條文,理解園所於過往行政監督過程中所發生之違規事實與處分情形,以作為後續選擇幼兒教育及照顧機構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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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9)
臺北市私立經貿夢想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字第1143003063號
- 日期
- 2025-03-0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云靚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字第11331131341號
- 日期
- 2024-11-2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游舒涵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字第11331131346號
- 日期
- 2024-11-25
- 金額
- 罰鍰:12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云靚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字第11331131346號
- 日期
- 2024-11-25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云靚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字第11331131346號
- 日期
- 2024-11-25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云靚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330919121號
- 日期
- 2024-09-1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云靚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字第11330919121號
- 日期
- 2024-09-10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云靚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字第1133085034號
- 日期
- 2024-08-14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云靚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6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071646號
- 日期
- 2023-08-0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云靚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