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富雅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公布的裁罰記錄,私立富雅幼兒園於2025年2月19日因違反相關法規多次遭到處分。其裁罰記錄顯示,該園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出現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之規定。此部分進一步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及第40條第2款辦理。經調查,新北市政府分別對富雅幼兒園責任人許為寬作出兩項處分,其一為自2025年2月19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停止招生一年,另一為罰鍰新台幣60,000元。同時,針對行為人陳聖凱(教保服務人員),則依相同違規事實核處罰鍰新台幣600,000元。綜上所述,富雅幼兒園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被認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及相關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主管機關依法分別對負責人及行為人處以停止招生、罰鍰等行政處分,並明確指出違規事實與依據的法條。此一裁罰記錄公開揭示主管機關依法管理與執行,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亦反映該機構近期曾涉及相關違規行為而受處分的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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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新北市私立富雅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326128號
- 日期
- 2025-02-19
- 金額
- 停止招生:2025/02/19~2026/02/18
- 人員
- 負責人:許為庠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326128號
- 日期
- 2025-02-19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許為庠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新北府教幼字第11403189951號
- 日期
- 2025-02-19
- 金額
- 罰鍰:60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陳聖勳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