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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慈愛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慈愛幼兒園於2025年3月28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負責人陳奕麟在同一日期內收到四件行政裁罰,合計罰鍰共新台幣24萬元。四項裁罰中,有兩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班級師生比規定),原因說明為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規規定,此項違規依據該法第52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主管機關可對違反班級師生比規定之幼兒園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有兩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2項(進用人員資格規定),理由為園內進用未具備相應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此項違規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幼兒園不得僱用未具備資格之人員擔任教保工作,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這四筆裁罰的負責人皆為陳奕麟,個別處以6萬元罰鍰,分別對應未具資格教保人員進用與班級師生比未符法規兩大主題。法規主要在保障幼兒接受合格師資的教育與照顧,以及維持合理師生比以確保幼兒安全與教學品質。依據上述記錄,家長在查詢該園歷史裁罰時,可得知上述違規與相關法律依據,作為評估選擇幼兒園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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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桃園市私立慈愛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40069417號

日期
2025-03-28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喬麟
違反規定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1169417號

日期
2025-03-28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喬麟
違反規定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1169417號

日期
2025-03-28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喬麟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69417號

日期
2025-03-28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喬麟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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