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tar

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育佳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育佳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4年間的幼兒園裁罰記錄,依據相關法令,該園因多項違反教育及保育相關規定而受到主管機關裁罰。2024年9月,育佳幼兒園負責人馬龍贈因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遭裁罰新台幣6萬元,並依同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受罰。此外,同日該園亦因違反第46條第2項(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7款受罰30萬元;另有違反第32條第2項(進用未具資格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同樣被罰30萬元。2024年9月27日,該園教保服務人員李欣彤因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第33條第1項受罰6萬元。2023年11月,馬龍贈因聘用未具資格人員提供延長照顧服務,違反第20條第1項(延長照顧服務人員資格),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第2款受罰9,000元。2021年3月12日,馬龍贈因進用未具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26條第2項)受罰15,000元,同日也因班級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配置(違反第16條第4項)受罰3,000元,及課後照顧服務未符合法令規定(違反第43條第3項)受罰6,000元。2020年3月20日,馬御銘因對幼兒實施體罰(違反第25條第1項),依規定被罰6萬元,另馬龍贈於同日因違反衛生保健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程序禁止規定(違反第12條第4項)受罰3萬元。各項裁罰均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相關施行細則辦理,涉及事項包括教保服務人員的資格與配置、對幼兒的對待方式、延長照顧服務及課後照顧等。這些裁罰案件均明列違規事實、涉及條款、處分內容與金額,以及負責人或行為人的姓名。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閱這些事實,以瞭解該園在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幼兒對待、衛生安全及配合主管機關稽查等方面的實際執行情況,並進一步查閱相關法規內容(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0、25、26、32、33、43、46、52、56條等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條文),以獲得更完整的資訊作為參考。

想查詢幼兒園裁罰更多資訊嗎?幼兒園裁罰地圖

avatar

裁罰記錄 (10)

桃園市私立育佳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30276170號

日期
2024-09-30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馬龍賜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276170號

日期
2024-09-30
金額
罰鍰:30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馬龍賜
違反規定
第46條第2項
幼兒園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7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276170號

日期
2024-09-30
金額
罰鍰:30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馬龍賜
違反規定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2736366號

日期
2024-09-27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行為人:李欣倢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306074號

日期
2023-11-10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馬龍賜
違反規定
第20條第1項
幼兒園進用未符資格之人員提供延長照顧服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00055481號

日期
2021-03-12
金額
罰鍰:15,000元
人員
負責人:馬龍賜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100055481號

日期
2021-03-12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馬龍賜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100055481號

日期
2021-03-12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馬龍賜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所定服務內容、人員資格或收退費之規定。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061285號

日期
2020-03-20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行為人:馬御銘
違反規定
第25條第1項--體罰
體罰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061285號

日期
2020-03-20
金額
罰鍰:3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馬龍賜
違反規定
第12條第4項
違反依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準則有關衛生保健之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程之禁止規定。
處分依據
avatar

網友評價

桃園市私立育佳幼兒園的所有網友評價
avatar

相關貼文

桃園市私立育佳幼兒園的所有相關討論
幼兒園裁罰地圖

想查詢幼兒園地圖及裁罰資訊嗎?幼兒園地圖

想找學校嗎?您可以試試看幼兒園查詢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