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裁罰記錄,於2024年8月30日,新北市政府依據裁罰文書編號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7211853號,針對該園教保服務人員高○楓,裁罰新臺幣6,000元。此次裁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或相應之法規條文),具體違規事實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根據主管機關之說明,此類不當對待行為,雖未達到情節特別重大程度,但已違反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相關管理規定,例如《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該條規範教保人員應善盡職責,不得有不當對待幼兒的情事。此次裁罰內容未進一步細述具體行為內容,但依主管機關裁罰原因與違法規定說明,已確認教保服務人員涉及違反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應有適當對待之相關法令規定,因而依法處以罰鍰。上述事實記錄可供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瞭解該園近期曾有教保服務人員因不當對待幼兒行為遭受主管機關裁罰,相關法律規範旨在保障幼兒於園內獲得安全、適當的照顧及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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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板橋區國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317211853號
- 日期
- 2024-08-3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高逸楓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