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育仟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育仟幼兒園」2024年4月2日之裁罰紀錄(裁罰文書編號:中市教幼字第1130026558號),該幼兒園因違反相關法規而被處以罰鍰。此次裁罰所依據的規定為「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即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1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幼兒園不得進用未取得合法資格的人員從事教保服務工作。違規情形為該園進用未具相關資格者擔任教保服務人員,這不符合法定標準,因為根據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2項明文要求,從事教保服務的相關人員必須具備政府認可的資格證明。對於這項違規,負責人黃銘河被主管機關裁罰新台幣60,000元。這項裁罰內容僅反映該園於查核時在教保人員資格審核及進用方面的合規狀態,與現行法規要求之幼兒園教職人員專業與資格符合度有直接關聯。法規規範的重點在於確保幼兒園聘任的教保人員均具備必要的專業資格,保障幼兒受教安全與品質,此次裁罰為行政單位對違反規定事項依法所作的處分,裁罰紀錄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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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育仟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26558號
- 日期
- 2024-04-0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銘河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