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屏東縣私立弘名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屏東縣私立弘名幼兒園」於2023年6月12日的裁罰紀錄,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1款(依據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條文),遭屏東縣政府裁罰新台幣60,000元。具體違規內容為幼兒園超收學生人數,超過法規規定人數15人以上。根據該法第8條第6項規定,幼兒園招生人數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不得超收,目的是為了維護幼兒教育及照顧品質,並保障幼兒權益。負責人(李春菊)因該違規事實被開立罰鍰。此次裁罰文件編號為「屏府教前字第11222489700號」。該裁罰紀錄僅記載事實,說明幼兒園在招生人數管理上出現違規,並依據相關法條予以處分,以保障幼兒在校學習與照顧品質符合法定標準。此紀錄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了解該園於特定時期因超收學生而遭受主管機關處分的事實背景,並認識相關法規對於幼兒園招生管理的明確規範,以及主管機關對違規行為的處理程序與罰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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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屏東縣私立弘名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屏府教前字第11222489700號
- 日期
- 2023-06-1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春菊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超收逾15人
幼兒園超收人數逾15人。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