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小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於2020年3月16日發布的裁罰紀錄,桃園市私立小草幼兒園(負責人:徐山欣)曾因違反《幼兒園設立標準》第16條第4項規定而遭裁罰。該法條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在除園長以外,必須依幼兒年齡及人數配置相應數量的教保服務人員:針對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配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者應配置兩名教保服務人員;針對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配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十六人以上者應配置兩名教保服務人員。此次裁罰原因為小草幼兒園未依上述法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導致人員數量未符合法定標準。對此,桃園市政府依相關規定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此次裁罰僅載明違反人員配置規範,並未公開其他細節或補充說明。上述裁罰事實有助於家長了解幼兒園在教保人員配置上的合規情形,並可參考該法規對於幼兒園班級人數與教保服務人員配比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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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小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090053771號
- 日期
- 2020-03-1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徐山懿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