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彰化縣私立安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彰化縣私立安安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5年之幼兒園裁罰紀錄,該園於2020年6月18日曾因違反《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6款有關招生人數限制規定,遭裁罰新台幣30,000元;同年9月29日則因班級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未符合法規規定,違反第16條第4款,處以3,000元罰鍰。進入2024年後,於6月7日再次因班級師生比未符合法規(第16條第4款),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60,000元罰鍰。2025年3月24日,幼兒園在行政機關檢查時有隱匿幼兒情事,違反第8條第6項,依同法第52條第1款處以60,000元罰鍰;同日另有兩項裁罰,分別為班級師生比不符規定(第16條第4項)、班級人數超出限制(第16條第1項),兩項皆依同法第52條第2款各處60,000元罰鍰。上述裁罰依據主要涉及《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關於招生人數、班級人數、師生比例及教保服務人員配置等規定,以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針對違反相關管理事項之裁罰規定。所有裁罰案件之負責人均為黃共崇。根據現行法令,幼兒園必須遵守招生及班級人數上限(如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班級每班不超過八人或九人需兩名教保服務人員,三歲以上至入小學前每班十五人以下配置一人,十六人以上需兩人),並需於主管機關檢查時如實提供園內幼兒資料;違反者依相關法條可處新台幣三千元至六萬元不等罰鍰。這些紀錄提供家長查閱幼兒園於近年內因相關法規違反情形而受主管機關裁罰之事實,以利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掌握實際情況與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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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6)
彰化縣私立安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40094353號
- 日期
- 2025-03-2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共崇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檢查時藏匿
幼兒園於行政機關檢查時藏匿幼兒。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94353號
- 日期
- 2025-03-2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共崇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94353號
- 日期
- 2025-03-24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共崇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1項-班級人數
幼兒園編班違反班級人數限制。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213434號
- 日期
- 2024-06-07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共崇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090351005號
- 日期
- 2020-09-29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共崇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206145號
- 日期
- 2020-06-18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共崇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