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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頂好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頂好幼兒園」於2022年6月24日之幼兒園裁罰紀錄,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被桃園市政府以「府教幼字第1110168960號」公文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負責人為陳和順。根據該條文規定,幼兒園不得使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而此次裁罰事實為該園聘用或使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的人員執行教保服務工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規定,幼兒園應聘任具備合格資格的教保服務人員,且有關資格標準包括依法取得教保相關學歷並經考核或實習合格,以及依法登記或取得相關證書等。違反此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52條予以裁罰,裁罰內容視違規情節酌予裁處。此一紀錄顯示該幼兒園曾因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未符合法定標準而遭行政處分,處分內容為罰鍰,無進一步涉及其他違規事實。該筆紀錄僅記載本次單一事件及其對應法源與裁罰金額,並無更多關於其他違法事項或持續違規的紀錄。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本紀錄以瞭解該園於2022年6月曾有因教職員資格不符被主管機關依法處分的紀錄,其所涉法條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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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頂好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10168960號

日期
2022-06-24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和順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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