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人上人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2023年5月15日所公布之裁罰紀錄,臺南市私立人上人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有關幼童專用車相關規定,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根據裁罰文書編號「南市教特(一)字第1120134302號」所載,該次違規事件係幼兒園未能依規定辦理幼童專用車相關要求,裁罰理由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執行,負責人為林承毅。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幼兒園若使用專用車接送幼童,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與安全規範,以保障幼童乘車安全;若有違反,依第49條將處以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罰鍰。此次裁罰紀錄僅涉及專用車相關規定之違反,並無其他違規事項記錄。此資訊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了解該園過往有無違反接送幼童安全相關法規的紀錄,以利掌握園方對於相關法定義務之履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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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南市私立人上人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20134302號
- 日期
- 2023-05-1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林承毅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幼兒園違反幼童專用車之相關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107/6/27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