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嘉霖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私立嘉霖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5年間的裁罰紀錄,該園共計遭受多項行政裁罰,內容主要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法規之規定。具體來看,2025年4月1日,因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9條第1款,裁罰3,000元。2023年10月12日,因班級師生比違規(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2款規定),被罰60,000元;同日亦因未訂定或執行安全管理規範、未依規定配置廚工、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分別裁罰3,000元、6,000元、60,000元。此外,2022年5月16日,因師生比未符合法定標準,依相關法規裁罰3,000元;同年4月20日及2021年9月29日,分別因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裁罰6,000元。2021年10月19日,有教職員執行體罰行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裁罰60,000元。2021年9月29日,因未依規定將教職員資料報主關機關備查,被罰50,000元;同日再因進用未具資格者裁罰6,000元。2020年11月17日,因超收幼兒(違反招收人數限制),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被罰75,000元,同日亦因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被罰15,000元。相關法規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58、59、46、47、49條等,明文規定班級人員配置、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教職員管理、安全管理措施、禁止體罰、教職員資料備查及招收人數限制等要求;違反者主管機關得處以新臺幣3,000元至75,000元不等之罰鍰。本次紀錄中多數違規由負責人朱國華負責,體罰事件之行為人為楊姓教師。透過以上事實資訊,家長可明確掌握嘉霖幼兒園過往涉及之法規違規類型、發生時間點及對應裁罰內容,進一步瞭解其在師資、人力配置、安全管理與行政程序等各面向的合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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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5)
臺北市私立嘉霖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43050188號
- 日期
- 2025-04-01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6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0875771號
- 日期
- 2023-10-1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0875771號
- 日期
- 2023-10-12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30條第6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訂定、未確實執行,或未定期檢討改進安全相關管理規範。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0875771號
- 日期
- 2023-10-12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17條第7項
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7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0875771號
- 日期
- 2023-10-1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13008203號
- 日期
- 2022-05-16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北市教前字第11130457451號
- 日期
- 2022-04-2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北市教前字第11030841691號
- 日期
- 2021-10-19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楊薇庭
- 違反規定
- 第25條第1項--體罰
體罰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6條(107/6/27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030831191號
- 日期
- 2021-09-29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030831191號
- 日期
- 2021-09-2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北市教前字第1093107060號
- 日期
- 2020-11-17
- 金額
- 罰鍰:7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107/6/27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093107060號
- 日期
- 2020-11-17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國禎
- 違反規定
- 第29條第1項
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