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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高雄市私立龍之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高雄市私立龍之堡幼兒園」於2024年1月2日的裁罰記錄,該幼兒園因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時,違反了學生交通車相關規定,而遭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高市教幼字第11330111500號」裁罰書裁處,負責人為陳守恩。具體違規事項是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第7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所規範,該條文規定私立幼兒園在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時,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特別是在學生交通車之使用、管理、安全措施等方面,若未依規定辦理即屬違規。此次裁罰金額為新台幣9,000元。這筆裁罰指出該園在執行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期間,未完全符合學生交通車管理的相關法規。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8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應確保兒童搭乘安全,包括車輛設施、駕駛員資格、行駛路線及接送程序等皆須符合法令標準,以保障兒童上下學或活動往返時的安全權益。主管機關針對違反這些規定者,可依前述法律條文進行處罰,目的在於維護學生搭乘交通車時的安全及相關服務品質。此裁罰紀錄可作為家長選擇幼兒園時之參考,以掌握該園近期因學生交通車管理相關規定而被裁處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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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高雄市私立龍之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高市教幼字第11330111500號

日期
2024-01-02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陳守恩
違反規定
第48條第3項
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學生交通車之相關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7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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