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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彰化縣萬來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彰化縣友善教育公益協會辦理)的違規資訊

根據「彰化縣萬來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彰化縣友善教育公益協會辦理)」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4年9月12日因違反相關法規,分別收到兩筆裁罰。第一筆裁罰(文號:府教幼字第1130351644號)是針對教保服務人員顏詩雲,其行為涉及對幼兒有不當對待,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第2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被處以罰鍰新臺幣250,000元。該條例明訂,教保服務人員應以尊重、關懷及適切方式對待幼兒,若有不當行為,主管機關得依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二筆裁罰(文號:府教幼字第1130351644A號)則是針對該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黃淑幸,原因為機構內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之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被處以罰鍰新臺幣50,000元。根據相關法規,幼兒園應確保其人員對幼兒之照顧與教育符合法令規範,不得有任何不當對待行為,否則主管機關可對涉事人員及機構分別進行行政裁罰。上述兩筆裁罰均於同日開立,並明確載明違規事實、相關法條及罰鍰金額,作為主管機關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相關法律規範進行行政處分之事實紀錄。此資訊提供家長了解該幼兒園近期涉及的違規情形及其法律依據,以作為選擇幼兒園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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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彰化縣萬來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彰化縣友善教育公益協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30351644號

日期
2024-09-12
金額
罰鍰:250,000元
人員
行為人:顏詩云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351644A號

日期
2024-09-12
金額
罰鍰:5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黃淑幸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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