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嘉義縣私立寶貝王國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嘉義縣私立寶貝王國幼兒園」於2024年3月25日之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被主管機關裁罰新台幣36,000元。該違規事項內容說明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根據相關法規,所謂不當對待,係指教保服務人員對於幼兒施以不合宜之行為,若情節未達重大但仍屬不適當,即屬違規。此次裁罰依據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該條文明定若教保服務人員有不當對待幼兒情事,得由主管機關依規定予以裁罰。此次事件的具體責任行為人為吳梅芹,依裁罰書記載,其身份認定為行為人。相關法規意在確保幼兒於教育及照顧期間獲得適當對待,避免身心受損,並保障幼兒在安全環境下成長與學習。裁罰金額則是依違規性質及情節輕重,由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透過相關紀錄了解園所遵循法令及維護幼兒權益之情形。本次紀錄中,未提及更多具體事發經過,僅依照法令說明、裁罰原因及金額進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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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嘉義縣私立寶貝王國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30059435號
- 日期
- 2024-03-25
- 金額
- 罰鍰:3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吳梅菁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