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美德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美德幼兒園」於2020年12月18日被裁罰的紀錄,該園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發布的裁罰公文(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090109530號)中,被查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項的規定。此法條明訂,教保服務機構(即幼兒園)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必須檢具相關的名冊、學經歷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以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若有異動時亦須同樣辦理。該次裁罰紀錄中指出,「臺中市私立美德幼兒園」未依上述規定,在教職員工進用後三十日內,備齊並報送應附之資料予主管機關審查,因而被認定違規。根據裁罰內容,該違規事項遭處以新台幣50,000元之罰鍰,責任人為負責人許明旗。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公開資訊,瞭解園所於教職員工資料報備作業的合規狀況。依據相關法規,教保服務機構遵守教職員工資料審核與通報作業,主要目的在於確保教職員工資格正當、無刑事紀錄並符合法定資格,以保障幼兒就學安全與權益。本案為單一違規紀錄,裁罰事實僅涉及未及時辦理教職員工資料備查之程序性違規,無進一步記載涉及其他層面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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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中市私立美德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090109530號
- 日期
- 2020-12-18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許明旗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