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夏洛特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夏洛特幼兒園」的裁罰紀錄,於2020年共有三件裁罰紀錄。第一件裁罰發生於2020年10月21日,依據相關法規第15條第3款,該幼兒園在聘用教職員工後30日內,未依規定檢具相應的名冊、學經歷證明、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及於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並未報備至市主管機關備查,違反規定而遭裁罰新臺幣50,000元,負責人為劉泳翰。第二件與第三件裁罰則均於2020年7月1日開立,分別違反第26條第2款及第8條第6款(招生人數限制)。第二件裁罰是因聘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規定而被裁罰新臺幣6,000元,負責人同為劉泳翰。第三件則是因超過核定招生人數限制,違反相關規定,同樣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文,幼兒園須於新進教職員工到職後30日內完成資格查驗及資料備查;聘用教保人員必須具備合法資格證明;招生人數則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核定之上限。這些裁罰記錄反映該園於2020年在教職員聘用資格審查、資料備查及招生人數管控方面曾有違規情事,並依法接受主管機關行政處分。以上資訊僅供家長瞭解該園歷年行政裁罰事實,提供作為選擇幼兒園時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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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臺中市私立夏洛特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090090777號
- 日期
- 2020-10-21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廖泳翰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55029號
- 日期
- 2020-07-0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廖泳翰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中市教幼字第1090055029號
- 日期
- 2020-07-01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廖泳翰
- 違反規定
-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