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花蓮縣私立毛毛虫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花蓮縣私立毛毛虫幼兒園」於2024年4月26日所接獲的裁罰記錄,該幼兒園因涉及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分別收到兩張裁罰通知。第一件裁罰(文號:府教特字第1130077195A號),指出教保服務人員(行為人:張若妤)違反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依據該條例第40條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因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被處以新台幣65,000元罰鍰。第二件裁罰(文號:府教特字第1130077195B號),則是針對教保服務機構本身,認定該機構存在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的情形,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以及該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由負責人陳宜玲負責,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根據相關法規,教保服務人員或機構如有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主管機關得依規定予以裁罰,罰鍰金額及具體情形將依違規事實及責任歸屬而定。本次裁罰記錄明確顯示,該幼兒園於2024年4月26日因上述違規行為遭受主管機關兩次行政處分,分別針對具體行為人及機構負責人執行裁罰,總計裁罰金額為125,000元。相關法規之適用,目的在於維護幼兒權益及安全,並督促教保服務人員及機構應恪守專業行為規範。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公開資訊,瞭解幼兒園是否曾有裁罰紀錄及違規情形,以作為選擇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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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花蓮縣私立毛毛虫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特字第1130077195A號
- 日期
- 2024-04-26
- 金額
- 罰鍰:65,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張若郁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0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特字第1130077195B號
- 日期
- 2024-04-26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宜玲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