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吉麗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吉麗幼兒園」於2024年10月23日的裁罰記錄,該園因違反相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而被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分別裁罰。第一項裁罰(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130090642號)指出,該幼兒園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項所規定的「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經查屬於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事項,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予以裁處,處罰新台幣6,000元,負責人為劉麗珠。第二項裁罰(文號:中市教幼字第1130090964號)則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條第2項之違規,經查屬於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使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2條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負責人同為劉麗珠。上述裁罰事實分別涉及教保服務過程中禁止事項及教保人員資格規範。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應遵守相關服務禁止規定,包括不得有虐待、體罰、歧視、侮辱等行為,並確保所有從事教保服務的人員皆具有合法資格,以保障幼兒之權益與安全。此次裁罰內容顯示主管機關就相關法規所列明的服務禁止及人員資格要求進行行政查核,發現違規事實後依法進行處分,並對應的負責人及行為人實施裁罰。此類資訊供家長參考,有助於了解幼兒園在法規遵循方面的具體紀錄,進而在選擇就讀機構時作為客觀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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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吉麗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30090642號
- 日期
- 2024-10-23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廖麗珠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130090964號
- 日期
- 2024-10-23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廖麗珠
- 違反規定
- 第32條第2項
互助式教保服務機構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2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