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基隆市私立何佳仁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本摘要彙整「基隆市私立何佳仁幼兒園」之裁罰事實紀錄,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瞭解該園歷年受處分之具體情形:一、裁罰文號「基教前字第1130228210A號」,裁罰日期2024-06-26,違反規定為第33條第1項,違法規定說明記載為「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裁罰原因引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處分內容為罰鍰6,000元,責任人(或行為人)標示為秦錦筠;二、裁罰文號「基教前字第1130228210B號」,同為裁罰日期2024-06-26,違反規定同為第33條第1項,違法說明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裁罰原因註記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處以罰鍰6,000元,行為人為廖宜庭;三、裁罰文號「基教前字第1130214559B號」,裁罰日期2024-04-16,違反規定第33條第1項,違法說明相同為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之不當對待,裁罰原因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處罰金額6,000元,行為人為黃琇婉;四、裁罰文號「基教前字第1130214559A號」,裁罰日期2024-04-16,違反規定第33條第1項,違法說明為「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裁罰原因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處以罰鍰6,000元,責任人為秦錦筠;五、較早之裁罰文號「基教前字第1100240127號」,裁罰日期2021-09-06,違反規定為第38條第2項,違法規定說明為「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或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該案件裁罰內容亦為罰鍰6,000元,責任人為秦錦筠。另就相關法條之說明,紀錄中所引「第33條第1項」之違規說明屬於針對教保服務機構內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之不當對待行為所為之認定;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在本紀錄中被引用為裁處之法源,該條文涉及對教保服務人員違反服務義務時之處分規定,且紀錄註明為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後之條文版本;另外,「第38條第2項」則涉及教育或保育機構於收費事項上之申報與限制,包含應向主管機關報備收費項目與數額,及不得超過備查項目或金額收費。以上為裁罰文號、裁罰日期、違反條文、違法事實說明、引用之裁罰法條(含修法年月)及處分金額與被記載之責任人或行為人之逐項事實紀錄,僅陳述該園之公開裁罰事實及相關法條說明,不含任何評語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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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5)
基隆市私立何佳仁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30228210A號
- 日期
- 2024-06-2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秦鴻筠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30228210B號
- 日期
- 2024-06-2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呂宜庭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30214559B號
- 日期
- 2024-04-1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黃寗婷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30214559A號
- 日期
- 2024-04-1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秦鴻筠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基府教前罰貳字第1100240127號
- 日期
- 2021-09-0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秦鴻筠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