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莘莘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開之「桃園市私立莘莘幼兒園」幼兒園裁罰記錄,該園於近年內共計有四筆裁罰紀錄,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首先,於2021年12月14日,該園因未依規定於特定班級人數下妥善配置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第16條第4款),亦即針對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或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未依班級人數標準配置相應數量之教保服務人員,因此被處以新台幣15,000元罰鍰。其次,於2020年12月30日,有兩筆裁罰紀錄,分別為:一、違反第16條第3款,即應配置園長及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如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未依規定配置,被處以3,000元罰鍰;二、違反第16條第1款,關於班級人數上限及混齡編班規範,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不得超過十六人,且不得與其他年齡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小學前幼兒班級不得超過三十人,偏遠或特殊地區經主管機關同意可混齡並限十五人,該園因未遵守而受3,000元罰鍰。再者,於2020年4月29日,因聘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26條第2款),被裁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上述紀錄之負責人皆為何慶瑛。相關法條規定主要針對幼兒園教保人員資格、班級編制及教保服務人員配置,以確保幼兒安全與教保品質。這些裁罰內容可作為家長了解該幼兒園過去營運合規狀況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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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4)
桃園市私立莘莘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00325971號
- 日期
- 2021-12-14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慶璉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339420號
- 日期
- 2020-12-30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慶璉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3項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339420號
- 日期
- 2020-12-30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慶璉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1項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098107號
- 日期
- 2020-04-2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慶璉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