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夏哲森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北市政府公開資訊,「新北市私立夏哲森幼兒園」於2024年4月12日接獲裁罰,裁罰文號為新北府教幼字第11306542023號。此次裁罰主要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該條規定明確禁止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經查證,教保服務人員(行為人:余欣榮)被認定對幼兒有不當對待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要求。新北市政府依照《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0元罰鍰。根據相關法令,教保服務人員在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時,應以尊重幼兒人格與身心發展為原則,禁止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包括言語、肢體或其他方式的虐待、歧視或侵害行為。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依法進行裁罰,並要求限期改善或採取必要措施。本案中,相關人員因不當對待幼兒而受罰,已由主管機關依據現行法規進行行政處分,並有明確記錄於公開資訊平台,供家長及社會大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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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私立夏哲森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新北府教幼字第11306542023號
- 日期
- 2024-04-12
- 金額
- 罰鍰:12,000元
- 人員
- 行為人:余欣蓉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