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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華人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華人幼兒園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0年及2025年間共收到三項裁罰。2020年12月15日,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3項,未依規定辦理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相關規定,遭罰新台幣6,000元,負責人為黃啟烈。2025年6月16日,園方再度因教保服務相關行為受到兩筆裁罰:一筆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認定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對行為人呂昱怡處以新台幣60,000元罰鍰;另一筆則是針對教保服務機構內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同法第33條第1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規定,由負責人黃啟烈承擔處分,裁罰新台幣6,000元。相關法規重點說明如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主要規範幼童專用車輛應有明確標識、車身顏色規定,以及幼童接送與人員配置等安全措施;第33條則針對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任何不當對待行為作出明確規範。至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針對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依照情節輕重訂定相應之裁罰金額或其他處分。本紀錄涉及的違規事項包含幼童專用車輛標識及管理規範,以及教保人員不當對待幼兒的行為,且裁罰對象分別有行為人及負責人,罰鍰金額則依違規內容及法條而有所不同。此裁罰資訊可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園方過往依法規規範之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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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桃園市私立華人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401641064號

日期
2025-06-16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行為人:呂霈怡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1641066號

日期
2025-06-16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黃啟烈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090311969號

日期
2020-12-15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黃啟烈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3項
違反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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