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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來來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新北市政府公布的裁罰記錄顯示,「新北市私立來來幼兒園」曾於2020年12月17日,因違反《幼兒園設施設備及人員標準》第16條第4項的相關規定,被處以新台幣3,000元的罰鍰。該法條明訂,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必須依照規定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針對招收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的班級,每班若招收幼兒8人以下者應配置1名教保服務人員,9人以上則需配置2名;至於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班級,每班15人以下配置1名教保服務人員,16人以上則配置2名。本次裁罰是由該園負責人林某承擔,理由為未依上述規定配置足夠的教保服務人員。這項裁罰反映了主管機關針對幼兒園人力配置有明確要求,目的是確保每一位幼兒都能在法定的師生比例下獲得適當照顧與教育服務;幼兒園若未達到規定標準,即會依照相關法令受到行政處分,以維護幼兒就學安全與權益。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透過查閱相關裁罰記錄,進一步了解幼兒園在人員配置等方面是否符合規範,並作為評估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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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私立來來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新北府教幼字字第1092453987號

日期
2020-12-17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林儒聰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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