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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2024年的裁罰紀錄資料,該幼兒園於2024年4月3日接獲兩項行政裁罰,相關處分均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有關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之規定。第一筆裁罰(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300811247號)說明,教保服務人員黃○珍因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因此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第二筆裁罰(裁罰文書編號:府教幼字第11300811248號)指出,該園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由負責人余錦屏負責,亦被處以新台幣6,000元罰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規定,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應妥善照顧幼兒,不得有任何不當對待或侵犯幼兒權益之行為;如經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得依法處以罰鍰並要求改善。上述兩起裁罰均於同日公布,皆明確列出違反事項、適用法規、裁罰金額及責任歸屬人員,內容涉及教保服務過程中對幼兒的不當對待行為。這些資訊屬於公開行政處分紀錄,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據此瞭解該機構近年曾有涉及教保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而受行政裁罰之事實,其內容與細節均依據相關法令規範作成,不涉及任何主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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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300811247號

日期
2024-04-03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黃穎珍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0811248號

日期
2024-04-03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余錦屏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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