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高雄市私立林森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高雄市政府公布的「高雄市私立林森幼兒園」幼兒園裁罰記錄,該園於2020年4月10日,依據「高市教幼字第10932174600號」裁罰文書,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款相關規定而受到裁處。該法條規定,幼兒園於收費時,必須將所有收費項目與金額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核准備查的金額或項目進行收費。經查林森幼兒園在執行收費事宜時,未將實際收費數額向主管機關報備或備查,或是以超過主管機關核准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取費用。這項違規行為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查明後,依照相關法規裁處負責人唐月員新台幣6,000元罰鍰。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內容,幼兒園如有未依規定申報收費、超收、或收取未經核可項目之情形,主管機關可依法予以處分。本次裁罰記錄內容單純針對收費管理程序不符合法規規定,並未涉及其他層面的違規事項。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得以此作為了解園所行政運作與法令遵循情形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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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高雄市私立林森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高市教幼字第10932174600號
- 日期
- 2020-04-10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唐月員
- 違反規定
-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