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中市私立大雅安徒生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中市私立大雅安徒生幼兒園」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0年6月15日及2023年2月14日分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而受到臺中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2020年6月15日之裁罰,案號為中市教幼字第1090050377號,違反法規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項,該條款規定,幼兒園聘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查驗其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基本資料,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若有異動時亦須同樣處理。本案說明為該幼兒園於進用教職員工後,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備齊上述文件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因此遭處以新臺幣50,000元罰鍰,負責人為高仁昌。至於2023年2月14日之裁罰,案號為中市教幼字第1120009999號,係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1條第4項,該條款主要規範主管機關對於幼兒園追蹤評鑑發現需改進事項時,應通知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且經再次追蹤仍未改善,則得依法處分。該幼兒園於追蹤評鑑項目仍未依主管機關要求完成改善,因此依同法第49條予以處分,罰鍰新臺幣6,000元,負責人亦為高仁昌。綜上,該園近年曾因教職員工任用文件備查不全以及追蹤評鑑項目未於限期內改善等原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並受主管機關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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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中市私立大雅安徒生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中市教幼字第1120009999號
- 日期
- 2023-02-1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高仁昌
- 違反規定
- 第41條第4項
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107/6/27修正公布)
中市教幼字第1090050377號
- 日期
- 2020-06-15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高仁昌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