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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加貝爾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私立加貝爾幼兒園」於2023年至2024年所累積的裁罰紀錄,相關資料顯示該幼兒園共收到六次行政裁罰。2024年10月15日,分別有三則裁罰,均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涉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第一則(文號:府教幼字第11302825717號),指出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30,000元罰鍰,負責人為劉三民;第二則(文號:府教幼字第11302825716號),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同樣違反條例,處新臺幣30,000元罰鍰,行為人為姜桂梅;第三則(文號:府教幼字第11302825715號),再度因「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罰新臺幣6,000元,行為人為蘇鈺竹。上述三則均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相關規範裁罰。2023年9月25日,亦有兩則裁罰(文號:府教幼字第1120263027號),分別涉及編班違反年齡規定及編班違反混齡規定,皆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及第52條第2款,分別各處新臺幣60,000元罰鍰,負責人為劉三民;主要事由是幼兒園班級未依年齡或混齡原則妥善編班,違反法定要求。另於2023年5月8日(文號:府教幼字第1120115942號),因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合法規(即超載或與規定不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2項及第56條第3款處以新臺幣9,000元罰鍰,負責人同為劉三民。根據上述裁罰內容,桃園市私立加貝爾幼兒園所涉及的違規類型包含對幼兒不當對待、編班年齡或混齡規定不符,以及交通安全載運規定未符,裁罰均依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條文辦理,上述法規明定對於幼兒園在教保服務、班級編制與交通安全等方面須遵守特定標準,違規時會依據不同情節予以處分。所有裁罰資訊均有詳細文號、裁罰日期、違規事實、法規依據、罰鍰金額及相關負責人或行為人記載,可供家長在查閱及選擇幼兒園時參考其合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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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6)

桃園市私立加貝爾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302825717號

日期
2024-10-15
金額
罰鍰:30,000元
人員
負責人:廖三民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2825716號

日期
2024-10-15
金額
罰鍰:30,000元
人員
行為人:姜桂梅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2825715號

日期
2024-10-15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蘇鈺筑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263027號

日期
2023-09-25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廖三民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1項-年齡規定
幼兒園編班違反年齡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263027號

日期
2023-09-25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廖三民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1項-混齡規定
幼兒園編班違反混齡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115942號

日期
2023-05-08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廖三民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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