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張校長森林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私立張校長森林幼兒園」於2020年6月8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相關規定,被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開罰新台幣6,000元。該法條規定,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教保服務資格,而根據裁罰說明,該園曾有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之情形,違反了對教保人員專業資格的要求。根據公開資訊,裁罰文號為「府教幼字第1090135234號」,負責人為張志朔。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裁罰紀錄,以瞭解幼兒園是否於過去有聘用未具法定資格人員執行教保服務,並查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規定,其內容旨在確保幼兒園內提供教育與照顧服務的人員均具備法定專業資格,以維護幼兒受教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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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張校長森林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090135234號
- 日期
- 2020-06-0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志朴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