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微笑音符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私立微笑音符幼兒園」於2023年3月28日所受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在當日收到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開立的裁罰書(編號:北市教前字第1123022729號),裁罰原因涉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及第15條第3項相關規定。首先,依據裁罰內容,該園於進用教職員時,未依規定將相關資料(如教職員基本資料)報市政府主管機關備查,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遭處以新台幣50,000元之罰鍰。其次,該園於教職員進用後30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並附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但亦未完成此義務,根據法令應同樣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而未辦理,因此再次遭處以新台幣50,000元之罰鍰。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教職員資格審查及幼兒安全,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明定幼兒園聘用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時,必須將其名冊、學經歷、身份證明及無犯罪紀錄證明等重要文件於指定期間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以保障教保人員之適任性與幼童安全。上述裁罰均由負責人陳保文負責。根據這些事實記錄,可瞭解該園在教職員聘用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上,曾有不符合法令之情形並因此接受主管機關處分,裁罰金額合計新台幣100,000元。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查閱相關裁罰紀錄可作為瞭解該園行政管理現況的參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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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北市私立微笑音符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23022729號
- 日期
- 2023-03-28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保文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4條第1項第1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022729號
- 日期
- 2023-03-28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陳保文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