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愛英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之「臺北市私立愛英幼兒園」裁罰紀錄,該園於2023年9月5日依據北市教前字第1123078417號裁罰文書,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1條第3款相關規定,涉及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童、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合法定要求。具體違規內容包括未依規定設置或使用符合標準的幼童專用車輛標識、接送流程、駕駛及隨車人員資格等。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第4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主管機關對於未落實相關專用車輛管理與安全規定者,可處新台幣9,000元以上之罰鍰。該案由負責人程玉鯤承擔法律責任,並裁罰新台幣9,000元。上述資訊反映該幼兒園於專用接送車輛及人員資格管理上曾有不符合法規之情形,相關法規重點在於保障幼童通勤安全,包括車輛標識明確、接送作業流程正確及駕駛或隨車人員需具備相應資格,以確保學童於上下學交通過程中的安全。這類裁罰紀錄是家長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的事實性資料,有助於了解該園在符合法定安全管理規範方面的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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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北市私立愛英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23078417號
- 日期
- 2023-09-05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程玉鶯
- 違反規定
- 第31條第3項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4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