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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廣福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廣福幼兒園在過去數年間曾因多項違反幼兒園相關法規行為而遭到主管機關裁罰,裁罰記錄包括:於2025年4月9日,因幼童專用車輛標識、接送幼童、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第4款及第31條第3項)與專用車輛載運人數未符規定(同法第56條第3款及第31條第2項),各處以9,000元罰鍰,負責人為鄭靜雯與鄭靜慧;2025年3月28日,再次因專用車輛載運人數不符規定,各處9,000元罰鍰,負責人同為鄭靜雯與鄭靜慧。於2023年3月17日,該園因招收人數超額(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及第8條第6項)、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及第26條第2項)、以及違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同法第49條及第43條第3項),分別被裁罰6,000元、30,000元及15,000元,均由負責人鄭靜雯承擔。此外,於2020年7月31日,廣福幼兒園因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及第43條第2項)、違反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同法第43條第3項)、未依規定管理學生交通車,包括車齡、車身標示、核定載運人數、接送兒童、駕駛或隨車人員等相關規定(同法第43條第3項)等事項,被裁罰60,000元、6,000元、6,000元及15,000元不等,負責人為鄭靜雯。上述違規行為涵蓋範圍包括交通安全、招生人數控管、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以及課後照顧服務等面向,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多條規範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顯示主管機關對於幼兒園的管理與安全、人員資格與服務內容皆有明確要求。裁罰內容以金額不等之罰鍰為主,並明列負責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裁罰事實,以了解該園過去在法律規範下的營運情況及主管機關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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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1)

桃園市私立廣福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40084986號

日期
2025-04-09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3項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未符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4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84986號

日期
2025-04-09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75264號

日期
2025-03-28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40075264號

日期
2025-03-28
金額
罰鍰:9,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靜慧
違反規定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059363號

日期
2023-03-17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幼兒園有超收情事。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107/6/27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059363號

日期
2023-03-17
金額
罰鍰:3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幼兒園進用未具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34條(106/4/26制定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059363號

日期
2023-03-17
金額
罰鍰:15,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兼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幼兒園違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9條(107/6/27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090186460號

日期
2020-07-31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090186460號

日期
2020-07-31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所定服務內容、人員資格或收退費之規定。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186460號

日期
2020-07-31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學生交通車
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以未經核准或備查之車輛載運兒童,或違反有關學生交通車車輛車齡、車身顏色與標識、載運人數核定數額、接送兒童、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186460號

日期
2020-07-31
金額
罰鍰:15,000元
人員
負責人:鄭妍卉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課後照顧
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準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所定服務內容、人員資格或收退費之規定。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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