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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員工子女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員工子女幼兒園」近年來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3年3月17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3款及第38條第2款,分別涉及未將收費金額報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及收費金額超過主管機關備查之數額或項目,兩項違規行為各處新台幣60,000元罰鍰,負責人皆為李萬吉。依據相關法規,幼兒園收費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不得超過核定之數額或項目,違者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2條第6款處以罰鍰。另於2021年1月13日,該園亦因違反第26條第2款,被發現進用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依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負責人同為李萬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規定,從事教保服務者必須具備相關資格,否則即屬違法。以上資料係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布之裁罰公文整理,裁罰內容及金額皆有明確記載,亦載明違規事實、涉及法規及負責人資訊,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查閱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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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員工子女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北市教前字第1123020564號

日期
2023-03-17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李萬吉
違反規定
第43條第3項-收費備查
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23020564號

日期
2023-03-17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李萬吉
違反規定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處分依據

北市教前字第11030184232號

日期
2021-01-13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李萬吉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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