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屏東縣私立常春藤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屏東縣私立常春藤幼兒園」於2020年4月28日之裁罰紀錄,該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遭屏東縣政府裁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此違規事實包括使用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所使用車輛車齡超過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以及隨車人員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幼兒園不得違規使用交通工具接送幼兒,並須確保專用車輛經過主管機關核准,車齡及乘載人數應符合法定標準,且隨車人員需年滿十八歲並具備相關資格。負責人為朱玉珮。此次裁罰僅據事實說明上述違規事項與相關法令依據,作為家長選擇幼兒園時之參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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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屏東縣私立常春藤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屏府教前字第10914571200號
- 日期
- 2020-04-28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朱玉瑜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十八歲。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