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高雄市私立聖光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開的「高雄市私立聖光幼兒園」裁罰記錄資料顯示,該幼兒園於2022年7月7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款之相關規定,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的資料報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經查核後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7條第1款(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之規定,被處以新台幣五萬元罰鍰。根據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第3款明訂,教保服務機構必須將進用教職員的相關資料,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報送備查,以利主管機關掌握教職員的人事動態、學經歷及其他應備資格等情形,確保幼兒園內教職員工資格符合規範;若未依規定通報,則可能依第47條第1項之罰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按次處罰。本案中負責人黃柏勳因未完成相關通報義務,成為被裁罰對象。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藉由查閱相關裁罰紀錄,瞭解該園在教職員資格及人員管理上的合規情形,以作為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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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高雄市私立聖光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高市教幼字第11134992600號
- 日期
- 2022-07-07
- 金額
- 罰鍰: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黃柏勳
- 違反規定
-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