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茶米花田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私立茶米花田幼兒園」2024年裁罰紀錄顯示,該園於2024年11月14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項有關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被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函號「府教幼字第1130314917號」裁罰新臺幣6,000元,該違規事實為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並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進行處罰,負責人為何惠娟;第12條第5項主要規範教保服務人員於執行教保與照顧業務時,必須遵守相關行為禁止事項,包括不得對幼兒有任何不當行為(如體罰、言語辱罵或其他侵害身心健康之行為),以保障幼兒安全與權益,倘有違反,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5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改善、情節重大時甚至可廢止其設立許可,這項裁罰記錄反映幼兒園於特定日期被查獲有違規行為並依法受罰,相關法規說明目的係加強保障幼兒於受教育及照顧期間之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與基本權益,強調教保服務提供者應善盡職責、避免任何形式之不當對待或忽視;本次裁罰紀錄內容僅供家長了解幼兒園於教保及照顧服務規範之遵循情形,以及相關主管機關執法與裁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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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桃園市私立茶米花田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30314917號
- 日期
- 2024-11-14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何惠甄
- 違反規定
-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