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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朵朵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開的「桃園市私立朵朵幼兒園」裁罰紀錄顯示,該園於2020年3月3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而遭受兩項行政裁罰,分別為每項罰鍰6,000元,合計12,000元。第一項違規依據為第26條第2款,主要事實為該幼兒園於執行教育保育服務時,讓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規定,幼兒園僅能聘用具備合法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育及保育相關工作,違者可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30,000元罰鍰。第二項違規則依據第41條第4款,內容為該園在歷次評鑑過程中,對於列入追蹤評鑑事項,經追蹤評鑑後仍未改善,違反了應依評鑑結果進行改進的義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1條規定,幼兒園於評鑑後如有需改進事項,應確實改善,否則主管機關得依規定處以罰鍰。上述裁罰由當時的負責人楊淑芳負責。這些裁罰記錄旨在反映該園於特定時間點在教保人員資格及評鑑追蹤改善方面與法規要求之間的落差,相關法規主要著重於確保幼兒園聘用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以及督促幼兒園依評鑑結果進行實質改進,以保障幼兒受教及照顧的品質。家長如有需要查詢其他細節,可參考主管機關公告之正式裁罰文書與相關法令條文,以掌握完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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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桃園市私立朵朵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090043158號

日期
2020-03-03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楊淑芳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第1090043158號

日期
2020-03-03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楊淑芳
違反規定
第41條第4項
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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