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私立凱思堡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桃園市私立凱思堡幼兒園之裁罰紀錄,該園於2020年1月6日及2025年1月2日曾收到多項主管機關的裁罰。2020年1月6日,該園負責人因「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1條第2項,遭裁罰3,000元;同日因「未依規定分班及混齡限制」違反該法第16條第1項,即未依年齡與人數規範進行分班,如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不得超過16人、且不得與其他年齡混班,三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每班不得超過30人等規定,遭裁罰15,000元;另有「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違反第29條第1項,遭裁罰6,000元。2025年1月2日,該園負責人因「專用車輛載運人數未符規定」違反第31條第2項,遭裁罰9,000元;同日也因「收費超過核備額度及項目」違反第43條第3項,即幼兒園不得超收費用於核准額度及核備項目以外之項目,遭裁罰60,000元;以及「未經核准即招收課後照顧」違反第48條第2項,即幼兒園需經主管機關核准方可提供課後照顧服務,遭裁罰60,000元。所有裁罰紀錄中負責人均為王新秀。上述裁罰均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條款執行,涉及園所運作中的行政程序、人數控管、收費標準、學生保險、專用車輛載運及核准課後服務等面向。這些法規主要保障幼兒教育服務的品質與安全,包括要求幼兒團體須投保、不得超收費用、必須依年齡規定分班、提供服務(如課後照顧)須經審查、配合主管機關檢查評鑑,以及專用車輛人數安全規範。這些紀錄反映主管機關對幼兒園營運管理的法定要求與檢查執行情形,為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參考園所遵循法規及過往行政處分事實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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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6)
桃園市私立凱思堡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130368909號
- 日期
- 2025-01-02
- 金額
- 罰鍰:9,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新秀
- 違反規定
- 第31條第2項-載運人數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未符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368909號
- 日期
- 2025-01-0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新秀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3項-費用超收
幼兒園收費超過備查數額及項目。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30368909號
- 日期
- 2025-01-02
- 金額
- 罰鍰:6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新秀
- 違反規定
- 第48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字第1080332560號
- 日期
- 2020-01-06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新秀
- 違反規定
- 第41條第2項
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評鑑。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字第1080332560號
- 日期
- 2020-01-06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新秀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1項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 處分依據
府教幼字字第1080332560號
- 日期
- 2020-01-0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王新秀
- 違反規定
- 第29條第1項
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