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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高雄市私立喬美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高雄市私立喬美幼兒園於2020年至2022年間,曾因多項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相關規定而被主管機關裁罰。2022年9月30日,該園因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違反第15條第3項規定,依第47條第1項被罰款新台幣50,000元。2021年11月9日、2021年5月19日及2020年12月4日,該園分別有三次因未依第41條第4項規定辦理評鑑結果追蹤改善事項,於追蹤評鑑時仍未改善,分別被處以24,000元、12,000元及6,000元罰鍰。2021年9月15日,因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26條第2項,被處6,000元罰鍰。2021年9月8日,因不當管教(違反第25條第1項),被處6,000元罰鍰。2020年5月19日有兩項裁罰:一為違反招生人數限制(第8條第6項),被罰6,000元;另一為未將收費數額報主管機關備查或超過核定金額(第38條第2項),亦被罰6,000元。以上裁罰均記載責任人多為負責人葉旻廷,另有一筆不當管教由行為人詹慧君負責。上述裁罰內容涵蓋師資資格、招生與收費規定、幼兒管教、以及政府評鑑與改善作業等面向,皆屬主管機關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子法進行之行政處分;例如,第41條第4項規範幼兒園需落實追蹤改善評鑑缺失,第26條規範教保服務人員須具相關資格,第8條及第38條規範招生人數與收費必須符合法令並經報備,第25條明令禁止不當管教等。以上裁罰事實可作為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該園近期在合規經營、師資與兒童照顧等行政監管層面的表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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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8)

高雄市私立喬美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高市教幼字第11137566600號

日期
2022-09-30
金額
罰鍰:50,000元
人員
負責人:葉宥廷
違反規定
第15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將進用教職員資料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7條第1項(107/6/27修正公布)

高市教幼字第11038325400號

日期
2021-11-09
金額
罰鍰:24,000元
人員
負責人:葉宥廷
違反規定
第41條第4項
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處分依據

高適教幼字第11036753100號

日期
2021-09-15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葉宥廷
違反規定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處分依據

高市教幼字第11036267600號

日期
2021-09-08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行為人:詹慧君
違反規定
第25條第1項--不當管教
不當管教
處分依據

高市教幼字第11033501800號

日期
2021-05-19
金額
罰鍰:12,000元
人員
負責人:葉宥廷
違反規定
第41條第4項
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處分依據

高市教幼字第10939406000號

日期
2020-12-04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葉宥廷
違反規定
第41條第4項
違反依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有關評鑑結果列入應追蹤評鑑,且經追蹤評鑑仍未改善。
處分依據

高市教幼字第10934067600號

日期
2020-05-1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葉宥廷
違反規定
第8條第6項--招收人數限制
違反第八條第六項所定辦法有關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處分依據

高市教幼字第10934067600號

日期
2020-05-19
金額
罰鍰:6,000元
人員
負責人:葉宥廷
違反規定
第38條第2項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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