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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北市私立和平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2021年4月8日發佈的裁罰紀錄(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623791號),新北市私立和平幼兒園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相關規定而受到新臺幣3,000元之罰鍰。依據該法條,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照招收幼兒人數妥善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例如,針對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每班若招收幼兒八人以下,須配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則需配置兩名教保服務人員。若為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小學前幼兒的班級,每班十五人以下應配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十六人以上則需配置兩名教保服務人員。該次裁罰記錄中,負責人為苟姓負責人(苟艷珠),違規內容涉及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未符合法定標準。上述裁罰內容有助家長瞭解該園曾因教保人員配置不符法規而被新北市政府裁罰,依照現行法令,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比例主要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能獲得足夠的照顧與教育服務品質,減少教職員工作負擔,並確保每位幼兒能得到適當關注;如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人員,主管機關得依據法規進行處罰,以維護幼兒權益。此裁罰紀錄提供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作為參考,瞭解該園曾有違規事實及被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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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北市私立和平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新北府教幼字第1100623791號

日期
2021-04-08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薛艷珠
違反規定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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