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新竹縣私立大同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公開的裁罰紀錄,「新竹縣私立大同幼兒園」於2020年8月31日因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3項相關規定而遭裁罰。根據此法規,除了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分班免設園長者外,私立幼兒園必須配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該幼兒園因未依規定配置上述專任教保服務人員,被處以新台幣3,000元罰鍰。該次裁罰紀錄中,負責人為彭廷鳳,裁罰案號為府教幼字第1093716293號。這項裁罰說明了在選擇幼兒園時,家長可以透過查閱相關機關公布的裁罰記錄,了解各園是否遵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師資與人員配置的法定要求,以保障幼兒的教育及照顧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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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新竹縣私立大同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府教幼字第1093716293號
- 日期
- 2020-08-31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彭廷鳳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3項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