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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桃園市同德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全能多元文教發展協會辦理)的違規資訊

根據「桃園市同德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全能多元文教發展協會辦理)」於2024年1月9日的裁罰紀錄,該園於同一日內接獲三件由主管機關開立的行政裁罰,相關文號分別為「府教幼字第11203683213號」、「府教幼字第11203683214號」及「府教幼字第11203683215號」。這三案均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違規事實依據法條第33條第1項,其內容主要為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以及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每件裁罰的理由皆援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二項(於2022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或第一項第三款。實際涉及的人員包括行為人范君庭、行為人劉怡廷及負責人戴兆庭,分別因其行為或管理責任各自被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的罰鍰。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教保服務人員或教保服務機構如果對幼兒有不當對待的行為,依法會受到主管機關裁罰,且法條針對「情節重大」與「情節非重大」者處以不同層級的處分。裁罰書說明,這些事件均屬「非屬情節重大」但仍屬不當對待,因此予以行政罰鍰。總結來看,桃園市同德非營利幼兒園於2024年1月9日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的不當對待行為(雖非屬情節重大),由主管機關對三名涉及人員各自裁罰新台幣六萬元,違規內容皆屬於教保服務人員不適當對待幼兒之行為,相關裁罰依據法規辦理,目的在於保障幼兒之身心安全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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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3)

桃園市同德非營利幼兒園(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全能多元文教發展協會辦理)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府教幼字第11203683213號

日期
2024-01-09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行為人:范郡庭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3683214號

日期
2024-01-09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行為人:劉怡廷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111/6/29修正公布)

府教幼字第11203683215號

日期
2024-01-09
金額
罰鍰:60,000元
人員
負責人:戴兆庭
違反規定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處分依據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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